如需认领遗失物品,可咨询电话:0778-2277001。
方式一:失主亲自领取失物。与失物招领处约定好时间后,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认领依据(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,还需出示相关票据,如:机票、登机牌、机场巴士票等。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)经核实无误,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。
方式二:委托他人领取失物。失主本人不能到柜台提取失物时,可委托他人代取。与失物招领处约定好时间后,提供失主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(委托书内容包括失物的具体名称、代领人的姓名)、失主本人的身份证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(或复印件)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已领依据(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,还需出示相关票据,如:机票、登机牌、机场巴士票等。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)经核实无误,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。(有效证件: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、士兵证)